18131810066 18230182020
衡水誉国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浅述著作权侵权行为

点击次数:662  发布日期:2021-03-26 20:29:54  【打印此页】  【关闭
服务范围
技术转让合同
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商标申请服务
荣誉资质咨询服务
科技项目撰写咨询服务
软件著作权咨询
版权咨询服务
安防资质咨询服务
高新认定
MORE 最新动态
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 等商标注册的通告
培训赋能提质效 扬帆起航开新局 ——异议部门《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培训圆满结束
精准改革强化商标知识产权源头保护落实落地 ——2021年商标局“精准改革年”活动成果丰硕
狠抓制度落实 强化队伍建设 ——2021年商标局“队伍建设年”活动见实效
新春伊始鼓干劲 凝心聚力开好局 ——虎年首个工作日何志敏同志走访商标大楼
培训赋能提质效 扬帆起航开新局 ——异议部门《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培训圆满结束
精准改革强化商标知识产权源头保护落实落地 ——2021年商标局“精准改革年”活动成果丰硕
狠抓制度落实 强化队伍建设 ——2021年商标局“队伍建设年”活动见实效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8131810066 18230182020

公司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中华南大街281号泰一尚城1幢1单元23层2307室

著作权侵权行为分为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