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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注册中通用名称的若干问题
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当然希望自己的商标中能够包含同类型商品的通用名称、主要功能或是原料,因为使用与产品属性相符的词语作为商标,可以让消费者更容易联想到上述企业的产品,这是使用通用词汇作为商标的好处。当然企业在享用将通用词汇申请为商标好处的同时,也必须得面临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与企业商标相同或相似的通用词汇这样的问题。
那么,什么样的通用名词能够注册成功?
第一,通用词能否注册并不仅仅看词汇本身,而是要将其与使用的商品和注册的分类联系起来。如“Apple”牌苹果或“Apple”牌果汁很难注册,因为它是一个描述产品原材料的通用名称,一旦获准注册,会给其它商家带来巨大影响,但“Apple”牌电脑、手机确实有显著性的,可以获得注册;类似的案例还有小米;
第二,要判定是否侵犯商标的专用权,如果没有先前的近似商标,那么就一直使用申请和使用,使其显著性增强到可以注册商标:例如,在著名小肥羊商标案中,“小肥羊”这一名称究竟是餐饮行业中的一个通用名称,还是某一家公司的商标呢?二审法院认为,通过相关公司长时间的大规模使用和宣传,“小肥羊”已具备了识别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相关公众看到该名称时,会自然地联想到那家公司,而非想到“一两岁的小羊”。